《《在刑偵文里破案[穿書]》》第115章

  周巖說:“小姝選的。林隊,快坐。”

  林子川拍了拍周巖的肩膀,問:“在警局的時候怎麼沒見你對我這麼客氣?”

  周巖感嘆道:“所謂距離產生美, 是對的。林隊一不在警局,我就開始念起林隊的好來了,你們說怪不怪。”

  所有人就座,林子川左右看看, 說:“那就開始了?”

  林子川首先問白離云:“白法醫,你走訪退休的段法醫,有什麼發現?”

  白離云說:“我和段法醫聊過之后發現, 對比十年前的被害人尸體、一年前的被害人尸體和施今同的尸體,兇手十年前用枕頭悶死被害人時, 下手的力道更重,比悶死施今同和悶死一年前的游楨用的力道要重。”

  林子川摸了摸下巴, 分析道:“力道重,被害人死得快;力道稍輕, 被害人死得慢, 受到折磨的時間更久。這說明, 十年前,兇手下手時的情緒更加激動,帶著毀滅性的憤怒;而十年后,被害人作案時更加氣定神閑,甚至有了玩弄獵物的心思,犯罪心理更成熟了。”

  “兇手在憤怒什麼?所有的調查結果都表明,五個被害人之間沒有共同好友,兇手只是與他們有幾面之緣的炮友,交情不深,能有什麼深仇大恨?”周巖提出疑問。

  “移情,他的憤怒并不來源于受害人,但發泄到了受害人身上。”林子川毫不猶豫地給出一個結論。

  白離云繼續說道:“另外,經段法醫提醒,還發現了一個我之前沒有注意到的細節。兇手雖然是用枕頭這種柔軟的東西悶死受害者的,但因為力度很大,所以難免留下擠壓痕跡,施今同臉上的擠壓痕跡比起前四個受害者有一個不同點,就是左邊臉的擠壓痕跡比右邊臉的擠壓痕跡更明顯,說明兇手的右手使不上力,很有可能受過傷。

鑒于在一年前的受害者身上沒有發現這一現象,可以肯定兇手右手的傷是在一年內造成的。”

  于現連忙翻了翻手上莫崇晉的資料,說:“沒錯了,莫崇晉三個月前在一次搬運重物時被重物砸中,右手受傷。”

  白離云說完了,林子川又問原姝和周巖:“小姝小周,你們那邊有什麼收獲?”

  原姝說:“我們走訪十年前負責此案的老刑警,得到兩個有價值的線索。第一,我們過去一直忽視了一點,無論是在十年前,還是一年前,還是現在,無論被害人被拋尸在何地,他們的臉和身體都被擦洗得很干凈,衣服穿得整整齊齊,簡而言之,就是死時的儀容很體面。”

  周巖說:“這是我最想不明白的一點,你們想,兇手殺人的時候情緒激動,甚至很憤怒,甚至帶著恨意。他對一個人都帶著恨意了,卻又很尊重地整理好那人死后的儀容,這難道不矛盾嗎?”

  翁冠說:“不會是個精神分裂吧?”

  林子川卻道:“如果他殺的是‘自己’呢?自己對待自己,當然尊重了。”

  翁冠問:“什麼意思?他為什麼想殺死自己?”

  “根據鄭藜的推斷,兇手幼年遭遇過性侵犯。這就是他想殺死自己的原因。”林子川說。

  大家還在面面相覷,原姝第一個反應了過來,“林隊是想說自我憎恨。幼年遭遇性侵犯,容易留下心理創傷,創傷引發自我憎恨和自我貶低,認為自己很糟糕,憎惡自己無能。這種心理在強.奸案的受害者中經常出現。雖然強.奸案的受害者是女性,而本案兇手是男性,但在他們同作為性侵受害者的時候,心理創傷是一致的。

  大家點了點頭,表示認可。

  原姝接著說:“第二個線索,十年前,前輩們已經調查到了當時莫崇晉的住所附近,但因為莫崇晉有不在場證明,所以排除了他的嫌疑。而莫崇晉的不在場證明,是鄭藜教授做的,當年他還是副教授。”

  “又是鄭藜。”林子川脫口而出。

  小肖開口道:“這一次莫崇晉的不在場證明也是鄭藜做的吧?”

  于現說:“看來鄭藜從頭到尾都是知情人。”

  “對了,還有一個最新的重大進展,在施今同車上發現的衣服纖維,經過進一步檢驗,可以確定就是旭日搬家公司的工作服。”原姝說。

  林子川將胳膊肘撐在桌子上,手指交叉,抱拳撐著下巴,說:“其實現在大家都知道兇手是莫崇晉,但受到證據和不在場證明的限制,無法抓人。我們現在來理一理我們手上哪些可以作為證據。第一,犯罪現場發現的腳印,以此推算出的身高體重與莫崇晉很接近;第二,車上發現的衣服纖維,是旭日搬家公司的工作服;第三,法醫驗尸結果表明,兇手的右手在一年之內受過傷,莫崇晉三個月前剛好右手受了傷。”

  周巖一拍桌子,“現在證據確鑿了,馬上逮捕莫崇晉!”

  翁冠卻說:“可莫崇晉有不在場證明。”

  在刑事訴訟法中,不在場證明如果屬實,是具有證據效力的,可以證明嫌疑人無罪。也就是說,就算把莫崇晉抓了,但只要莫崇晉拿出有力的不在場證明,在審判階段他還是會被無罪釋放。

猜你喜歡

分享

分享導語
複製鏈接

溫馨提示

加入尊享VIP小説,享受全站無廣告閲讀,海量獨家小説免費看
進入VIP站點
端午節福利通知
取消月卡,升级为VIP季卡15美金,年卡50美金,原付费粉丝,月卡升级为季卡,年卡升级为永久卡。 另外,给大家找了一些福利权益,神秘入口正在搭建,敬请期待!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