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癖》第51章

方應理雖然對這個職業感到陌生,但仍然可以共情:“作為一個律師,也常常有這樣的感受。”

“可能有共通之處。”任喻想了想,“比如說,三年前在日本,我跟蹤了一個社會案件。有個女大學生在車水馬龍的街頭被當街刺殺,警察一開始公布的信息說,這個女孩在遇襲時渾身奢侈品,導致后來媒體報道的時候將案件定性為癡迷名牌的女大學生遭遇情殺,當時整個輿論都在攻擊受害者不檢點,可想而知,有些話說得很難聽。”

“非常典型的受害者有罪論。”方應理仿佛見慣不慣地評價,然后又問,“那兇手找到了嗎?”

“其實兇案發生后,受害者的家人幾乎立刻認定嫌疑人就是受害者的前男友,但殺人現場的目擊和這位前男友的特征完全不同,所以警方只能暫時排除他的嫌疑。”任喻說,“我當時有個朋友就是日本警察,人還蠻不錯的,我就跟他打探消息,可他讓我別管這件事。我開始覺得這個案子沒這麼簡單,后來我在嫌疑人的店面盯梢了一個月,拍到一張他和另一個男人交談的照片,而那個男人當天就出現在殺人現場。”

盡管在開車也不影響方應理腦子轉得快:“是買兇殺人?”

“對。但這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我后來發現這個前男友患有強烈的偏執癥,簡單說就是具有暴力傾向,他不僅跟蹤過受害者,還散發過誹謗受害者私生活的傳單,受害者分手未果,受到多次暴力對待,并且和家人一起報過三次警,可每一次都沒能立案,得到警察的保護。

“女孩的父母只能每天接送女兒上下學,晚上減少出門來保護自己的女兒。他們做了能夠做的一切。但最后事發卻是在光天化日下的街頭。”

“可以想象女孩在死前有多絕望,而父母又是怎樣的心情。”

“這是日本警方的瀆職。”方應理神色微凜。

“對,并且將污水潑到受害者身上。”任喻說,“后來我將收集到的線索交給警方,我說你們不承認的話,我就自己找渠道曝光。也因為輿論的關注,他們后來很快抓捕了嫌犯,并且為瀆職而公開道歉。”

“很有意思的是,我后來去問那個警察朋友到底知不知情,為什麼沒有站出來維護受害者。”

“他怎麼說?”

“他說,前期警方只是公布推斷的結果,而媒體對此大肆宣揚、歪曲事實,本身并不是警方的責任。至于之前接到報案而拒絕立案,也是因為沒有造成實質傷害,更沒有立案的法律依據,完全是合乎程序的。”

“面對一條人命,他談論的卻是冷冰冰的程序,在推卸責任,我認為這是一種精致利己。”任喻將車窗摁下一道縫隙,呼出一口氣之后才繼續說道,“當然,他可以有他的觀點,只是我不再和他來往了。”

“受害者父親后來在接受采訪時說,他的女兒死了三次,第一次死于兇手,第二次死于警方,第三次死于媒體。所以在這件事里,你會發現,明明代表正義的媒體和警方在做錯誤的事,而我認為非常不錯的朋友,卻在為他的立場而狡辯。”

“他們不再是一個個白色的平面,而是立體的魔方,有的面代表道德,有的面代表利益,有的面代表善,有的面代表惡。

方應理思考了一下:“但在這個探求的過程中,受害者也會變得立體起來,她不再是穿奢侈品的拜金女,她愛自拍,夢想當醫生,是父母的小棉襖。她不需要標簽,她需要的是真相。”

任喻苦笑:“在失望的時候,是會這樣安慰自己。人性是復雜的,而真相再殘酷,我們還是需要真相。”

聽出任喻話語里的情緒,方應理默了默,然后開口:“你知道布列斯特點燈人嗎?”

任喻搖頭。

“現在城市照明基本都會用電燈,但布列斯特還保有一條街道,用的是煤氣路燈。所以那里有一種職業,叫點燈人,他會在太陽落山前,爬上梯子,一盞一盞依次點亮沿路的路燈。”方應理笑笑,“我覺得你們的職業有共通性。小眾,沒有什麼人做,但意義非凡。”

“世界上有一套通行的規則,當這套規則失效的時候,需要有人堅持去維系。”方應理說,“黑夜是需要燈的,你點亮過很多人的燈。”

好浪漫的比喻。

任喻笑起來:“我覺得你也很像點燈人。”

“就是那種明明有高科技,還要手動去點的,那種點燈人。”

還是嘲笑他土。

方應理抿一抿嘴唇:“有時候,你不得不承認,傳統的魅力。”

“比如呢?”

“比如電動按摩棒的效果,肯定不如我。”

作者有話說:

任喻:確實。

*連載讀者追到這里可能會記不清,我附一下第 20 章兩個人約定的doi規則:抽到紅心是做,黑桃是不做,方片是再抽一次,梅花是禁欲一周。老婆不是想壓就能壓的!至于下章他們要干嘛大家都懂吧!

*本章案件原型是日本桶川案,后來推動了《纏擾防治法》的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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