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鐘的秒針無聲地向前踱步,傅宣燎亦用沉默代替回答。
抓不住的恐懼遲滯地涌上,時濛站了起來,心卻在不斷地下沉。
“那,不出去了,我們不要出去了,就在家里。”一段簡單的話說得磕磕巴巴,時濛竭盡全力表達,“下周六,以后的周六,你還過來,好不好?”
傅宣燎還是不說話。
時濛不明白怎麼了,事到如今他才開始回想,開始找原因,可這個原因毫無預兆,哪里是他想找就能找到的?
就在幾天以前,他和傅宣燎還很好,他們接吻,做愛,像普通情侶一樣外出度假,傅宣燎還送了禮物給他。
對了,禮物!
時濛摸到戴在左手腕的藍寶石項鏈,猛地拽了下來:“這個不是給我的,我不要了。”
他捉住傅宣燎的手,把項鏈往他手心里塞,為了挽留,也為了自保:“不是給我的,你拿走,我不要這個,我只要……”
一個“你”字沒來得及出口,身體被大力一推,后退兩步倒回床上。
令人摸不著頭腦的舉動讓傅宣燎煩躁了起來,即便不可否認,他被時濛看著他的眼神狠狠燙了一下,有一瞬間甚至萌生了動搖的念頭。
幸而理智占領上風,曾經的承諾化作牽絆阻止了他繼續偏離。傅宣燎握緊拳頭不肯接,慌不擇路地用手臂擋開糾纏不休的人:“時濛,別瘋了。”
而在被推開的瞬間,時濛冷不防想起,在酒店拍賣會后臺幽暗的房間里,傅宣燎曾經對他說過同樣的話。
別瘋了。
還有——不是你的,永遠都不會屬于你。
原來是這樣。
可如果不是屬于我的,那是屬于誰的呢?
時鐘滴答滴答,被作亂的手指撥回原點,四年零五個月前,白紙黑字的合同,荒唐的契約——獨角戲的終結,故事的帷幕拉開,被他賦予了那麼多美好的期盼,于傅宣燎來說,只是一場噩夢的開端。
原來從始至終,他都討厭我,恨極了我,從來沒有喜歡過我。
眼底迸出縱橫交錯的血絲,時濛睜大眼睛緊咬牙關,哪怕忍得面目猙獰,也不允許自己落下淚來。
“如果,如果我是時沐,是不是,”時濛艱難地喘了口氣,“是不是……”
話剛出口,時濛便發覺這個假設毫無意義。
并且這次傅宣燎回答了他:“你是時濛。”
是啊,他已經是時濛了,已經疼了,已經千瘡百孔了。
已經沒有人喜歡了。
時濛撐著胳膊坐了起來,然后站起身。
他走到床頭,輸入密碼,打開抽屜,拿出一疊A4紙。
是四年前他們簽下的合同。
傅宣燎看著他,以為他被說服了,心中那一點說不清道不明的遺憾淹沒在如釋重負里,以至他忽略掉了緊隨其后的空虛。
然而時濛走過來,將那份傅宣燎做夢都想銷毀的合同翻到其中一頁,指著上面的時間,生怕看不清地舉到他面前。
“十年。”時濛說,“傅宣燎,我們說好的。”
指尖抖得厲害,像是連薄薄的幾頁紙都握不住,時濛仍強迫自己保持清醒,甚至擠出一個自以為得體的笑。
他對傅宣燎笑,意在告訴對方“我一點都不怕”,還有“我很好”。
哪怕他看起來搖搖欲墜,隨便一陣風吹來就會跌倒。
“十年,三千六百五十天。”照著合同上的時限,時濛微笑著,卻冷血地宣布,“一天都不能少。
”
沒有人愿意給時濛承諾,連一個簡單的約定他都要拼盡全力才能爭取到。
所以罵他瘋子也好,笑他偏執也罷,別的他都可以不要,只有傅宣燎,他必須緊緊抓牢。
第21章
(上)
夜晚,床頭突兀地豎著一張畫架,落地燈的光打在蒼白的紙面上。
瘦削的身影立在畫架前,炭筆摩擦紙張的沙沙聲被外面的風聲掩蓋,窗戶是開著的,冷風與屋內暖流沖撞,此消彼長,表面上達成了微妙的和諧。
平靜之下暗流涌動,傅宣燎一站起來,時濛就扭頭看向他,像看守犯人的監獄長,霸道得理所應當。
“洗個澡,不行?”傅宣燎冷笑著問,“或者你允許我不洗澡就躺床上嗎?”
時濛收回視線,重新看向畫紙:“你洗吧。”
傅宣燎便走進衛生間,關上門打開燈,他收了笑,抬手捏了捏眉心,疲累如潮水席卷。
今天下午特地早早地來到時家,就是為了避開時濛,把事情談好。誰想時濛竟提前回來,碰了個正著。
想到時濛當時茫然的眼神,壓抑心底的煩躁隱有卷土重來之勢,傅宣燎站在淋浴器下,任水流自頭頂沖刷,沖走無用的煩惱,開始思考接下來該怎麼辦。
時家女主人李碧菡顯然是偏向解除合約的,畢竟先前她還想拉攏傅家,企圖將時濛手上的股權奪回,自是不愿意看到他和時濛走得近。
至于時懷亦,立場當屬中立。當年他幫時濛簽這份合同的主要目的是制約傅家,如今父親給足誠意,保證在合作上的獲利傅家永遠位于時家之下,并將所有最終決策權都交給時家,從商業角度考慮,時懷亦便沒必要繼續執行這份合同。
如果從親情的角度考慮……傅宣燎不確定,因為按當時時家在楓城的地位,用不著簽署這份合同,前景已是一片光明。